常聽到離婚時,有人對於財產剩餘分配有異議,甚麼又是法定財產制?分別財產制?共同財產制呢?

1.法定財產制(婚前若無約定則按此制)
原則上夫妻可以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,無論是在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,都各自保有其所有權,且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其財產]除了"家庭生活費用之債務"由夫妻負連帶責任,夫妻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

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★
夫妻財產各自分為"婚前財產"與"婚後財產",雙方有向對方報告"婚後"財產的義務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(例如:死亡、離婚、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),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、慰撫金及債務後,可算出夫妻之剩餘財產,相減後的差額由夫妻各取一半,也就是一班大眾在離婚時最常發生爭議的所在,若有離婚的念頭不妨先諮詢律師了解自身個案的利弊。

 

2.分別財產制(需婚前特別約定)

這裡特別把人和財產分別獨立開來,白話的說就是"只有求人卻不求錢"。夫妻應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、處分名下財產,債務也是各自分擔。與法定財產制的不同是,婚姻關係消滅時,"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"!!!

「請特別注意此制在離婚時是沒有任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許多朋友婚前傻傻地做了分別制的約定,不幸有天離婚了卻發現自己早已放棄」

3.共同財產制(需婚前特別約定)
夫妻之財產區分為共同財產特有財產,夫妻婚後財產除個人特有財產外,由夫妻公同共有。除非夫妻約定由一方管理,否則由雙方共同管理,處分財產則必須!!經過雙方同意。夫或妻就自己的特有財產所生債務各自負責,共同財產所生債務則由共同財產清償。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,夫妻各得關係存續中取得財產的一半

*每個案件都是獨立且不同的,有法律上的疑問請撥免費專線0809091606或加入line@:@066dutog或上官網查詢相關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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