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通姦罪違憲
#精神慰撫金
#懲罰性賠償金

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,宣告通姦罪違憲。《刑法》第239條通姦罪、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39條但書,一併宣告違憲而且立即失效哦。

所謂侵害配偶權:

是指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,違反忠誠義務之一方應負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責任,不以刑法的通姦行為為限,只要和有配偶的人發生超過友誼的事情,​超過了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,且 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,就算沒有發生性關係,也可能負民事賠償責任!

常見的侵害配偶權行為包括:

發生性行為甚至生下子女
共同前往旅館或其他不該去的地方
互稱老公老婆等曖昧訊息外出時牽手手或摟腰腰

然而,實務上法院對於慰撫金的酌定,依其情節每人大約在10萬至60萬之間,此顯然與國民法感情差距甚大,甚至出現「大法官是不是鼓勵通姦」的諷刺言論。因此,或許可以參考美國實務,除了提高精神慰撫金之外,另外增定高額的「懲罰性賠償金」,讓不忠的一方付出代價,賠到脫褲!


參考資料:
民法第184條第1項:
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;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」


​​​民法第195條第1項、第3項規定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: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;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」


最高法院55年上字第2053號民事判決提到:「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,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,夫妻互守誠實,係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,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,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,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,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。」


美國這個州外遇犯法 小王偷吃人妻賠2億-中時電子報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80809001444-260408?chdtv/p>通姦除罪/通姦除罪化 立委提懲罰性賠償金修法方向-中央通訊社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ipl/202005290290.aspx

*每個案件都是獨立且不同的,有法律上的疑問請撥免費專線0809091606或加入line@:@066dutog或上官網查詢相關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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