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夜看到此篇新聞,令同樣為人父母的我們感到無力與痛心,相同的情節很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,除了玉石俱焚,難道沒有更好的方法?
執業多年,經常會有當事人因為遇到恐怖情人騷擾而來求助,但以現行法律來說,想要杜絕跟追擾行為會遇到下列困境:
社會秩序維護法 的困境:
1. 只可對單一行為處罰,未看到「反覆、持續性」的跟騷脈絡
2. 罰責太輕(數千元罰款),對加害者約束不足
3. 裁罰頻率低
性騷擾防治法 的困境
1. 不同對象處理程序不同,對加害者恐無法直接懲罰
2. 即時性不足,無法立即嚇阻犯罪
3. 只罰款,對加害者約束不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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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防治法 的困境
1.緊急保護令的保護對象僅限親屬關係、滿十六歲非同居親密伴侶,其餘無法適用
2.若只有跟騷行為,不易取得緊急保護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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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 的困境
1. 只可對單一行為處罰,未看到「反覆、持續性」的跟騷脈絡
2. 訴訟曠日廢時,無法立即嚇阻犯罪
3. 證據門檻高
4. 多為微罪,嚇阻力低
所以最後的結論,似乎就只能等到「出事了再說」,
但是出事了往往就只剩下遺憾,
因此,如果能建立完整的社會安全網,
讓 #跟追騷擾防制法 可以順利立法,
或許能免除此類悲劇再次發生。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00714/1760629.htm?from=fb_et_share&fbclid=IwAR0VYkmYvfiDgLCMLy6-RFbpJJ1TrQvVBAshnAHn8B1VtWdEyqAdkVSdb3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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